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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超前谋划设施布局,完善政策标准体系

  结合“十二五”时期能源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特点,超前谋划发展,将远期目标和近期引导紧密结合起来,以规划为先导,以政策为保障,不断完善政策标准体系,能源清洁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超前规划严控标准。积极适应全市压减燃煤和实现能源清洁化发展的需要,加快研究制定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设施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确保2020年煤炭压减至1000万吨所需要的300亿立方米天然气和4000万千瓦电力的供应保障要求。抓紧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产业用能准入标准,制定更加严格的煤炭、天然气、油品等资源和能源设备的准入标准。研究制定新城和重点镇供热设施建设标准,在严控新建燃煤供热设施的同时鼓励支持燃煤锅炉房实施燃气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引领区域高端发展。按照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可靠保证的原则,出台区域能源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搭建世界领先水平的能源监控平台,推动智能管理;鼓励专业化能源公司参与,创新运营模式;出台本市落实国家《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清洁、高效的天然气技术应用。统筹区位特征和能源供应条件,分类指导。

  完善新能源政策体系。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试点实施新能源总量指标考核;加紧开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上网等新能源技术和产业的地方标准体系研究和制定,明确新能源发展利用路线图;加快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本市民用建筑领域的应用,会同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北京市太阳能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线监测平台数据库系统,初步建立合理的资源开发评价体系;开展《北京市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办法》前期立法调研工作。

  (八)加强综合协调工作,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加强新形势下城市能源建设和运行规律研究,探索创新能源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完善投资协调机制。积极应对重大活动频繁、环境治理力度加大可能对项目落地建设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完善多层次投资推进机制,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促进能源投资稳步增长。坚持发挥四大热电中心、陕京三线等市级协调平台作用,坚持“三方三级”调度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能源投资形势会商,不断完善能源投资统计指标体系和方法制度,提高统计监测水平。

  加强能源行业管理。进一步发挥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领导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能源重大事项协调管理。深化开展本市能源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抓紧出台一批促进能源建设、运行、节约的相关配套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引导能源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加强能源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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