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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提升产业竞争力。全面实施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中科院国家风电叶片检测中心、北京鉴衡认证太阳能检测中心等一批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落户本市。加快建设延庆、平谷等一批重点新能源产业基地(园区)。巩固壮大新能源优势产业,建成投产延庆京仪绿能150兆瓦太阳能逆变器、昌平三一电气园大功率风机、捷宸阳光一期薄膜太阳能电池等重点新能源产业项目。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建设,推动示范应用。

  (四)扎实推进安居工程,提高能源惠民实效。

  坚持城乡统筹,拓展服务区域,完善管护机制,使能源建设成果惠及更多城乡百姓。

  改善用电环境。继续对停电事故多发、安全隐患严重的52个老旧小区约4万户居民的配电设施升级改造。推进通州、大兴、密云、延庆等地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用电可靠性。

  改善供热质量。完成150个小区约500公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提高老旧小区居民供热质量;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建筑节能+太阳能”农村新民居节能住宅建设,新建节能农宅10万户。以治理劣质原煤散烧为重点,完善区县型煤生产配送体系,落实补贴政策,积极推进城乡结合部、平原地区低硫低灰优质型煤替代置换工作。

  提高生活用能水平。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电、气、热管网改造,全面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大力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热水工程,解决10万户居民生活热水供应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和后期管护机制,因地制宜建设农村阳光浴室,解决约4万户村民冬季洗浴难题;在延庆、密云等生态涵养区继续实施绿色燃气工程,让万户农村居民实现炊事燃气化;重点在房山和门头沟区小煤矿关停地区实施送气下乡,让11个乡镇约7.7万户矿区居民用上方便安全的液化石油气。

  (五)强化服务精细智能服务,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紧紧围绕保障首都经济平稳运行的中心任务,坚持外抓资源、内强储备,预警预控、区域协作,全面提升能源运行综合调节水平。

  做好重大活动保障。把城市能源运行保障和重大活动保障有机结合,各区县、各行业管理部门、能源企业切实发挥行业监管、企业主体、属地保障作用,高标准落实重点区域、重点活动、重点时段能源保障措施,查隐患、查整改、查防范、查责任,共同落实专项保障预案。各企业与属地政府协调联动,加强重要设施保护,确保“十八大”等重大活动期间能源运行万无一失。

  落实资源总量平衡。完善与国家部委和铁路运输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能源企业支持,进一步提高资源保供能力。主动衔接资源供需,加强与国家电网公司的电力平衡对接;协调好中石油、中石化的天然气和成品油资源保障,满足城市用能需求。落实年度天然气、电力、成品油等主要能源品种资源供需计划,确保全年供需总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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