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目标、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甬建发〔2012〕55号)完善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程序的情况;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和台帐建立情况;施工现场“四口”及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措施设置和管理情况;安全网、彩钢板活动房阻燃性能及其质量保证资料、标识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
(四)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08〕2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09〕162号)、《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甬建发〔2011〕61号)等相关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制度、重点施工环节告知制度、挂牌公示制度、专家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监理情况按规定进行旁站或检查及对照方案复核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包括顶升、降节)告知手续、验收手续和维修保养制度的执行情况;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各环节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情况。
(五)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建设的情况;查处并按照《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7〕323号)报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的情况;规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的情况。
六、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5月25之前):活动部署阶段。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区域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5月26到9月30日):自查自纠阶段。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项目监理部要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开展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