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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公安局等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青环发〔2012〕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休息和学习环境,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中高考期间继续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加强各类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6月20日,重点控制时段为每晚8时至次日晨6时,在此期间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

  二、"为考生送安静"活动期间,每日昼间以各学校周围为重点监控区域,每日夜间以居民住宅、科研文教集中区为重点监控区域,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严肃查处以下十类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一)房屋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

  (二)市区内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修建、挖掘、改造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

  (三)在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音箱设备等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四)歌舞娱乐、网吧、音像制品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在室内安装使用音响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

  (五)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运行,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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