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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农业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大力抓好设施农业建设

  发展设施农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把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作为突破耕地资源制约、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大力推进全市设施农业发展步伐。

  1、完善扶持政策。要将发展设施农业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议程,认真贯彻我市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优化完善和落实发展设施农业各项扶持政策,坚持做“加法”不做“减法”,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2、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杭州市设施农业示范园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履行好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责,狠抓落实。要对项目建设实行追踪问效和现场检查指导,促使项目建设按计划实施,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财务管理、设施采购、设施登记验收、资金报帐和进度月报“六项”制度。要强化项目服务,帮助项目实施单位协调解决矛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确保建设质量。设施农业项目建设要体现设施的先进性、标准性、系统性,坚持高标准投入,高质量建设,高效益定位,硬件和软件一起抓,确保建设一个,示范一片,带动一方。要严格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保证质量,确保今年设施农业示范园项目年底如期完成并投入运行。

  4、优化技术服务。要发挥设施农技人员、在杭高校、科研院所的作用,不断使用新材料、新方法、新技术,增加设施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科技对设施农业的贡献率。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传播设施农业科学知识,市场信息。

  (三)全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强化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继续推广“一村一品”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大力推进规模集聚、一二三产并举、品牌凸显、竞争力强的50条主导产业带建设,促进农业块状经济的形成和农业产业的集群发展。克服目前品牌小、多、杂和质量不稳的现状,通过整合提升,突出重点,做大做强品牌。通过扶持培育,加大推介宣传力度,提高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培育一批通过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认定的品牌。探索建立“一区域一产业一品牌”的创建机制。

  2、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完善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扶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鼓励服务主体面向农民在土地流转、代耕代管代收、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市场信息、产品营销、法律政策、保险融资等方面开展咨询指导和统一服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的生产水平。新培育25个农机植保合作社、农村经纪组织、农业专业服务公司、县级农业产业协会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培育农业主体,推广带动力强的农业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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