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行业系统医院:
经2011年第三次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将《青海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标准文本可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网址:www.qhwst.gov.cn)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青海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发展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卫生行业现代化,促进卫生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青海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卫生部、省政府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保障,不断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卫生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卫生医疗质量、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管理水平的过程。
第三条 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集成建设;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原则,贯彻建设“数字青海”、打造“信息卫生”的指导思想,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卫生管理方法,优化卫生业务流程,提高卫生服务效能。
第四条 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建立一个系统安全、运行通畅、标准统一、应用全面、管理规范、资源共享,覆盖全省城、乡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基本实现卫生政务电子化、医院服务网络化、公共卫生管理数字化、信息服务一体化的战略目标,以信息化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为政府、社会和人群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青海省卫生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