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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安监管执法〔2012〕64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的总体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2〕6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待发)的具体部署,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上海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市委、市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工作主线,严厉打击本市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城市的安全可控度,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重点范围

  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在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行业领域为“打非治违”的重点范围,并配合公安、交港、建交、消防、经信等相关部门做好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二)一般行业领域的检查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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