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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6月至7月)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建设单位不依法招标投标、不办理施工许可、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行为;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高大模板、深基坑、起重机械、临边洞口等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在查处过程中,要建立检查台帐及重大安全隐患台帐,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限期整改通知,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或建设项目应及时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

  (三)全面督导、重点抽查阶段(8月)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复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加强对各单位的工作督查和指导,严格把握标准,及时发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巩固提高、总结通报阶段(9月)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漏洞,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根据各区市"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具体研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入基层督促指导。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非法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和项目部,要抓住重要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该停工的坚决停工整顿。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对在“打非治违”行动中打击处理不力、工作走过场,致使行业内非法建设行为依然存在或引发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四)及时反馈、汇总情况。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并于9月10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结材料,书面加盖公章后报市城建设委建管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062911,联系人:陆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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