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关于道路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杭价费〔2012〕88号)
杭州市道路清障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参照执行高速公路部分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道路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吊车、驳运施救服务暂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9〕247号)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你中心其他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车辆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的通知》(杭价费〔2004〕146号)执行。
三、你中心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施救服务质量,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1、杭州市部分道路施救服务收费标准
2、车辆分类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杭州市部分道路施救服务收费标准
吊车 | 吊车辆 | 一类车 | 700元/车·次 |
二类车 | 900元/车·次 |
三类车 | 1200元/车·次 |
四类车 | 1400元/车·次 |
五类车 | 1700元/车·次 |
吊 货 物 | 30元/吨 |
驳运 | 铲车(叉车) | 300元/车·次+30元/吨 |
平板车 | 300元/车·次+20元/车·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