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杭州市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机水利)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和《杭州市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杭农机【2011】65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杭州市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建设,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主体
各区、县(市)内具有较强带动能力和组织能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机大户、种养大户、农业(农机)合作组织,以及从事现代农业装备维修的企业或个人。
2、申报内容
(1)、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项目。
(2)、水产、畜禽、茶叶、水果、食用菌等特色农业机械化建设项目。
(3)、水稻智能温室育秧中心建设项目。
(4)、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
(5)、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
3、申报条件
(1)、当年总投入在25万元以上(不含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2)、具有较强的带动能力和组织能力。
(3)、基础条件、服务规模、技术服务、管理水平和农机装备达到建设标准。
二、申报程序
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建设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根据上报项目进行优选,并会同财政部门下达建设任务。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把好审核推荐关,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各地原则上不超过3个项目。
2、由申报主体填写《杭州市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向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建设内容、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并填写《杭州市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2)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向市农业局申报。
3、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杭州市农业局农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