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1年杭州市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1年杭州市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建德市水利水产局、临安市水利水电局,

  萧山区农机水利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加大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的力度,保证农资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特制订2011年全市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本计划和《杭州市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任务

  根据今年我市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需要和财政预算安排,确定2011年全市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1000批次(具体抽检计划详见表1)。其中种子80批次,农药300批次,化肥(含叶面肥)180批次,兽药180批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200批次,渔药、渔饲料及添加剂60批次。临时、突击性抽检任务另行下达。

  二、工作安排

  (一)抽检时间,各抽检单位要按计划实施抽检,及时送检和上报结果。

  (二)抽检范围和品种。抽检范围是在我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重点抽检在我市有代表性、销售量较大,农民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或新进入我市销售的以及前两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加大对疑似违禁药物、隐性成份、有害微量元素等农业投入品的抽检力度。原则不在同一单位(点)抽取三种以上样品,近三年质量抽检连续合格的产品,可免予抽检。在规定期限内上一级抽检机构或本市质监、工商部门已进行抽检的产品,不再重复抽检。

  (三)抽检要求。抽检工作由局属相关执法单位和区、县(市)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杭州市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办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人员在抽检现场应对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未取得相关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擅自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产品及其企业,要及时立案查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1年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承担单位

种子

农药

肥料

兽药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渔药、渔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送检完成时间

全市抽检数

80

300

180

180

200

60

8月底前

市本级(机动)

30

65

40

30

30

10

萧山区农业局

10

35

20

20

30

5

4月底前

余杭区农业局

5

45

20

20

30

5

6-7月

富阳市农业局

5

35

20

20

20

5

5-7月

临安市农业局

10

30

20

20

20

8月底前

临安市水利水电局

10

8月底前

建德市农业局

5

30

20

30

30

5、8月底前各一半

建德市渔业水利局

10

8月底前

桐庐县农业局

5

30

20

20

20

5

8月底前

淳安县农业局

10

30

20

20

20

10

8月底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