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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计划》的通知

  (四)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处室:市场处,责任人:俞培芳,完成时限:2012年底)。
  12、强化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按照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行政许可、GSP认证和复认证、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要求各区、县(市)局对辖区内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家(其中一次必须为全面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家。
  13、深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信用评定标准,促使企业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下属门店的日常检查和人员管理,积极支持企业通过自身的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诚信药店”评选机制,引导企业确立和践行诚实守信的管理理念,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14、推进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药品零售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实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监管功能齐全、日常使用正常、管理规范有序、药品流向清晰的药品流通信息化监管新模式,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的效率。加强信息化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系统信息化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管理相对人及监管部门的信息化使用行为,积极探索药品信息化监管与现场监督检查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药械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处室:稽查处,责任人:柳静波,完成时限:2012年底)。
  15、加强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并定时公开药品质量信息。继续加强药品抽验工作,2012年全年共完成2000批药品的监督抽验和1800批的药品快检任务,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药品抽验工作,加大监督抽验检查的覆盖面。对药品质量通过新闻发布会、案情通报会等形式向公众公开。
  16、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执行“有诉必理、有假必打、有案必查”的稽查工作方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行为,假劣案件查处的比例达到全部案件数量的50%以上。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严格整顿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继续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 互联网售药等为重点的整治工作,使药品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开展以民营和个体门诊部为重点的医疗机构用药用械专项整治,加强对药品使用环节的风险控制。
  17、加大对虚假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续开展药械广告监测工作,特别是对国庆、春节等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测。加强与工商等广告主管部门的沟通,一旦发现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并对虚假违法广告予以公示,建立与违法广告发布企业的约谈机制。加强对违法广告产品合法性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对发布违法广告药械实施暂停销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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