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2〕38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各委员:
为加强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委决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高等学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有关专项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附件1)的要求,开展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经学校遴选推荐,并经我委研究,决定首批成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艺术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等8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2)。本届教指委聘期四年。
本年度我委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本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委员所在高校应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
附件:1.《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 八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市教委决定聘请有关专家组建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教指委是在市教委领导下,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 组织
第二条 教指委委员须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思想活跃、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作风正派。由市教委从高等学校或有关政府机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专家、教授中选聘,教指委委员实行任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