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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保药品信息备案通知

河北省医保药品信息备案通知


各有关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社会保障标准化管理和提高我省城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工作的要求,为建立一个全省各统筹地区统一、规范、公平、准确的医保用药管理系统,避免现行药品通用名称造成部分药品难以准确使用,出现有差异的支付待遇情况;同时,也是加强医保用药情况监管、统计和分析的急迫需要,我省研究开发了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信息备案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填报。
  一、进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主页(http://www.he.lss.gov.cn)中“药品信息备案系统”(http://121.28.194.178/)填报。
  二、药品信息备案系统统一实行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本位码编制规则进行管理。
  三、本系统将定期更新药品备案信息,并由我厅下发全省各统筹地区执行。对未中标(省级)产品,待中标后企业应及时填报,便于我们录入和使用。
  四、第一阶段的录入工作截止到2011年9月15日,2011年11月全省开始更新各统筹地区医保药品支付信息库,明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最新的药品管理系统。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做好河北医保药品信息录入工作。未按期录入的药品信息,需要上批次核准工作完成后再行录入;录入截止日期前出现录入错误、更新等情况,可使用录入人的查询码进行相应更改;符合规定的医保用药纳入我省城镇医保支付范围。
  五、备案药品暂不提交纸质文件资料,但需在填报说明书图片中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确因报送我省的药品信息不实,生产企业可向我厅递交相关纸质资料(盖公章),另见备案系统的录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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