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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近期,市里将组织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对《条例》进行解读、培训。各区县也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学习贯彻《条例》的同时,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组织专门力量,依照《条例》对现行《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全市校车管理安全有序。
  三、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各区县要对辖区内校车进行摸底排查,完善安全管理台账,对校车、驾驶人资格、车辆安全状况、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查找校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具备校车条件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要坚决停用;对不符合校车驾驶人资格的,要坚决更换;对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要坚决取缔。要加大社会、舆论、群众监督力度,公布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对举报的违法违规校车,坚决查处,从重处罚。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好校车管理职责。迅速开展校车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对本学校校车进行一次彻底检查。要检查校车的安全状况,核查校车驾驶人资质,按照校车使用许可的规定,对参与运营的车辆逐一进行审查。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要指派照管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理清符合乘车条件的学生数量,建立台账,加强管理,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学生上下学交通环境,确保乘车安全。
  四、加强领导,各负其责。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有关部门依照《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条例》公布施行为契机,对本地区学生分布、学校布局、校车需求、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科学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解决学生交通问题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各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各学校要按照《条例》中学校承担的职责任务,做好现有管理措施与《条例》的衔接,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任务要分解,责任要到人,校车安全保障制度、措施在设计上要环环相扣,确保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和责任倒查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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