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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是促进施工现场有效加强对洞口、临边安全防护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3、专项治理措施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各部门要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抽查包括:一是建设规模较大的地区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较多的工程项目;二是事故多发地区;三是管理薄弱、被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较多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四是外省进粤或本省跨地区承接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 继续深入扎实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关,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加强发证后的动态监管,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积极参与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等违法行为。

  4、切实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调查取证,并提请省住建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相关责任人上岗执业的行政处罚。

  (四)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层级监管。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监管薄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事故频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建设规模较大或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地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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