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苕溪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环境监测的通知
(杭环发〔2011〕142号)
余杭区、临安市环保局,科技监测处、污染控制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做好苕溪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处置工作,及时了解苕溪流域饮用水源水质,根据省环保厅指示精神,结合余杭区、临安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苕溪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环境监测方案》,请相关单位按要求开展苕溪饮用水源及周边污染源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监测数据。
联系人:陆莹,联系电话:87965276、13958169043。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苕溪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环境监测方案
一、监测实施方案
序号
| 点位名称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采样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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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蒋杨桥
| 有机物定性
| 每2小时1次,
每天12次
| 地表水及余杭境内污染源由余杭环境监测站负责;临安境内污染源由临安环境监测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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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山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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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汪家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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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余杭水厂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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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瓶窑水厂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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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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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余杭德清交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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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污染源
| 根据排查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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