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2〕87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自2006年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相关事项办理工作以来,我厅在检测行业监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需要予以进一步说明。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施通〔2006〕188号)和《关于加强我省建筑业试验人员监督管理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543号)有关规定,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和《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要求,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量认证范围要求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范围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见证取样检测:至少应通过水泥、粉煤灰的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建筑钢材(含钢筋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混凝土用骨料物理性能检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砖、砌块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等内容的计量认证。
(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应通过土工试验;土工布、土工膜、排水板(带)等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桩(完整性、承载力、强度)、地基(含复合地基)、成孔、基础施工检测等范围的计量认证。
(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应通过回弹法和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后锚固件拉拔试验;碳纤维片正拉粘结强度试验;回弹法和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回弹法检测烧结普通砖强度等范围的计量认证。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无损检测(超声、射线、磁粉);防火和防腐涂层厚度检测;节点、螺栓等连接件力学性能检测;钢结构变形测量、化学成分分析等范围的计量认证。
(五)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幕墙“三性”检测;现场抽样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检测;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检测等范围的计量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