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25日-4月15日)。
各区(县)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成立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制定重点隐患排查计划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于4月15日前将本区(县)专项行动方案通过OA报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摸底阶段(4月16日-5月25日)。
各区(县)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电力设施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检查,电力部门对所管辖输配电线路、电力设备等进行检查。
(三)集中治理阶段(5月26日-7月5日)。
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由各区(县)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安监、规划、经贸、公安、林业、国土、建设等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对各隐患点进行专项整改,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
(四)督查验收阶段(7月6日-7月25日)。
各区(县)负责对本辖区内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确保安全隐患全面治理到位,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本区(县)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通过OA报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视情况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对全市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安全用电是安全生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的重要保证,用电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务必要从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搞好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细化实施方案,夯实目标责任,强化人员力量,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责任人员全力抓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区(县)、各部门要紧密围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影响电力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市经信委要积极与各区(县)对接,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管,依法查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