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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市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一些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
  (七)市城管部门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区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开挖、堆物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及厂矿的环境卫生管理,避免异物(塑料制品、金属丝等飘浮物)搭挂在电力设施上影响其安全运行;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建筑物,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认定属违法(章)的,要求责任单位(人)限期拆除,拒不拆除者,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八)电力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设施运行管理,保持交叉跨越的安全距离,规范悬挂各类标识、警示牌。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增强电力设施自身抵御侵害的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 峰  副市长
  副组长:程新建  市经信委主任
  谭洪恩  乌鲁木齐电业局局长
  成 员:袁建华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李书臣  天山区副区长
  宋 斌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杨 春  水磨沟区副区长
  杨继勇  米东区副区长
  杨志明  达坂城区副区长
  刘海江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区委常委
  汤 山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
  孙志义  市综治办主任
  苏彦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成云  市城管委(城市行政执法局)副主任(副局长)
  许宏宇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丁雪峰  市建委副主任
  葛广峰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明非  市水务局副局长
  曼孜兰·霍加阿不都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吕详庆  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肖建利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伟奎  乌鲁木齐电业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副主任王荣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乌鲁木齐电业局纪委书记黄谊平担任,成员由胡国辉(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处长)、雷印胜(乌鲁木齐电业局保电办主任)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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