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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2〕15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市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市近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施工作业、超高树木等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严格落实电力用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电力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用户侧电力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电力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电力设施安全监管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全市电网安全运行。
  二、工作内容
  (一)各区(县)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隐患排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市建委在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时,要积极与电力部门联系沟通,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地下电缆和电力设施的安全。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三)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对依法批准的电力设施用地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筑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四)市林业(园林)部门要积极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办理征用林地、清理林木手续,指导监督电力企业和有关部门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及时进行清理。
  (五)市工商部门要全面清理整顿电力设施保护区及周边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加大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物资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收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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