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2.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会同市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等具体事项,予以明确,对合同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此项工作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
  3.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由市房产局牵头负责,加大对各级物业监管队伍、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物业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继续教育、法规学习等,提高物业监管队伍及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培训,逐步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2012年6月底前完成培训计划制定。下半年针对物业监管队伍、物业企业负责人、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等各组织不少于1次培训。以后每年制定培训计划,适时组织培训。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单位,要在继续抓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的基础上,注重发挥网络等新型媒体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宣传工作。要通过大力宣传《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宣传,引导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树立物业有偿服务的消费理念,做到全体参与,人人皆知。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特别是对个别服务态度恶劣、降低服务质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损害市民群众利益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公开曝光,为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落实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促进长效管理,确保工作成效。市房产局、市发改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各区(县)、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分析全市物业服务及物业服务收费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协调、指导、监督各区(县)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市水务、电业、建设、广电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督促公共事业服务保障企业,严格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各公用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减少、化解矛盾纠纷。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区(县)、街道(乡、镇、管委会)之间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主动配合,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形成全市物业服务和物业收费管理“一盘棋”的格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