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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乌政办〔2012〕23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一、各区(县)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组织区(县)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机制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兑现奖惩;制定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并实行行政责任追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
  二、市委宣传部(新闻办)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承担市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民宗委负责清真食品管理的有关工作,促进清真食品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承担市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参与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综合督查;制定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食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餐饮服务监管职能移交前,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市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日常性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公布相关监管信息;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违法行为。在餐饮服务监管职能移交前,以上职责由市卫生局负责。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制定保健食品管理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查处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公布相关监管信息;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承担市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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