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乌政办〔2012〕23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单位或个人)的监督管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超市、商场和其他有形市场内外的现做现卖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工商管理部门负责。
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食品摊贩(指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中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包括早、夜市等集中餐饮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市餐饮服务监管职责移交前由市卫生局代行该项职责);不提供餐饮服务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由市工商管理部门负责。
三、“小饭桌”的监督管理。“小饭桌”(指群众间以委托、协议等形式,为学生、老人等提供餐饮经营、场所、消费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市餐饮服务监管职责移交前由市卫生局代行该项职责)。
四、中央厨房和甜品店的监督管理。中央厨房(指一些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的场所和设施,集中完成食品加工制作然后将成品或半成品配送给本企业餐厅或外销给其他企业)、甜品站(指一些快餐餐饮企业出于拓展业务和营销需要而在餐饮附近开设的,销售冰激凌、奶茶、可乐、水果沙拉等自制食品的附属店面)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在市餐饮服务监管职责移交前由市卫生局代行该项职责)。对其他与中央厨房和甜品站属于同类情况的,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五、辐照食品的监督管理。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辐照装置单位到自治区申领辐射安全许可并参加辐照人员资格培训;负责辐照装置单位的监督管理。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辐照食品标签管理,按照有关标准、目录和检验方法对经辐照装置单位加工处理的食品、食品生产单位使用的辐照食品原料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