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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28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三亚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人口厅〔2011〕 46号)和《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人口〔201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家庭为切入点,充分调动各部门和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切实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养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推动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等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提高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减少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健全有利于支持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困难家庭得到有效救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发展成果,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督促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依法行政、诚信计生、优生促进工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情管理工作。
  2、按国家和省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节育健康检查、避孕药具和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3、贯彻落实《三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规定》(三办发〔2010〕21号),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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