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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71号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全市各用人单位:
  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5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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