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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④石油库是否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审核,是否通过了消防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全部整改完成。

  (4)石油库环境保护情况。

  ①石油库建设项目是否进行并通过了环境评价,环境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完成。

  ②石油库环保措施是否满足环境保护需要,是否定期组织环保设施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完成。

  ③石油库建设项目是否通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完成。

  ④石油库是否定期组织组织对石油库外排闸门的检查,对石油库周边环境通道中的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泄漏物质扩散设施的检查,以及对石油库周边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的检查。

  ⑤石油库是否定期组织对石油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的检查。

  (5)石油库安全管理情况。

  ①罐区是否有统一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应急管理),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高效,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齐全并严格执行,“7·16”事故后是否完善了相应的制度。

  ②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置是否齐全,人员素质条件是否能满足生产运行需要,操作人员是否参加了专门的安全和技术培训。

  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能坚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制定“五落实”计划。

  ④安全、环保、消防等各类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是否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应急物资是否充足;应急队伍和人员配备是否满足需要。

  ⑤港区范围内涉及石油库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⑥涉及石油库建设和运行的中央企业是否全面贯彻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7·16”事故后是否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管理工作。

  2.在建石油库。

  (1)石油库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石油库选址是否充分考虑了对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影响、是否对建设石油库进行了充分论证,周边环境条件是否满足石油库的建设和运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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