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安监局制定的《关于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确保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教育安全,坚持把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研究制定了综合治理措施。国务院617号令颁布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把校车安全问题纳入到法制轨道,并提出了十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始终紧绷“安全第一”这根弦,切实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为加快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构建和谐徐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