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2]68号)


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及各校外学习中心:

  为了规范和加强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我省建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2010年度、201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9号)文件的要求,我厅决定对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我省建立的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检查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的目的

  促使校外学习中心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学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确保现代远程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评估原则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理,以评促提高。

  三、检查评估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辽宁省内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

  四、检查评估内容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主要包括办学指导思想,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和办学条件,招生管理,考试管理,学习支持服务和教学效果等六个方面(见附件1)。

  五、检查评估的方法及时间安排

  各校外学习中心在4月24日之前将自评报告及《校外学习中心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提交给省教育厅职成处,逾期不报的校外学习中心将视为拒绝参加年检评估工作。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检查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六、检查评估的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类。检查评估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可继续招生;检查评估为限期整改的停招一年,整改后先自评,再向教育厅申请重新评估,合格的可恢复招生;检查评估为不合格的,由试点学校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与校外学习中心做好善后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