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全监督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通知
(湘建文明办〔2012〕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推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规范监督、阳光监督,促进全省建筑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我厅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争创文明行业的活动。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湘办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通过5年时间(2012-2016年),完成省、市二级联创。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创建文明行业,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监督队伍树立正确价值观、荣辱观,提升行业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提高监督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和行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活动抓紧抓好,为持续深入推进全省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系统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组织保证。
二、及时部署。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确保5年内全系统有20%以上的单位获得过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60%以上的单位获得过市州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根据省市两级文明单位两年一次的评选周期,今年正逢评选表彰工作开展之年(详见湘文明委〔2012〕6号《关于评选表彰2012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机遇,积极支持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申报工作。如行政主管部门自身准备申报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支持,与所属监督机构共同打捆进行申报。
三、加强工作协调和宣传。全省建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争创文明行业,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在扎实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与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沟通联系,争取指导和支持。要把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与推进行业“三化”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学习型监督机构相结合,与大力开展“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共产党员监督工程师”等评选表彰活动相结合,与推进全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相结合,丰富创建内涵,提升行业形象,扩大社会影响,确保在2016年全省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成功创建文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