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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等六类案件法律咨询的通知(2010修订)[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六类案件法律咨询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6月7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7日)废止

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等六类案件法律咨询的通知
(穗司发〔2010〕59号)


各区、县级市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市局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作为落实惠民66条的重要举措,向社会推出了包括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等六类案件法律咨询在内的“农民工十大便民利民措施”。现就将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等六类法律咨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对因包括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及群体性纠纷等六类案件前来的农民工给予免费法律咨询,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指引其到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具体要求和补贴支付

  (一)律师事务所须指派律师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解答法律咨询。

  (二)律师解答咨询时,必须认真填写《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法律咨询登记表》,并将咨询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卷备案。

  (三)请各律师事务所专管员于每月上旬将上月本所向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法律咨询汇总登记表》。每逢星期四下午,各律师事务所可凭《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法律咨询汇总登记表》一式两份、《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法律咨询登记表》一份及咨询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法律援助处领取补贴,补贴将按《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即按1小时10元的标准支付。

  (四)《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法律咨询登记表》及《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法律咨询汇总登记表》可到市法律援助处领取或自行复制。

  本文件经修订后重新发布,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算。《关于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等六类案件法律咨询的通知》(穗司发〔2008〕2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法律援助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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