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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辽教电[2012]41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案件的发生,现就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重大举措,校车安全管理从此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也为各地解决农村校车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使广大师生了解《条例》内容,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会同各相关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贯彻落实《条例》的初步方案,依法履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做好近期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要依照本条例规定,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做好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听取、收集汇总基层学校和广大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为我省制订《条例》的实施办法提供第一手材料。

  二、深入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委员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2号)精神,4月24日,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成立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厅长、省委高校工委书记张福昌担任,综治、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通信管理、团省委等部门的领导为成员,专项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比照中央和我省的做法,各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也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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