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要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内涵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配套鼓励措施,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省教育厅在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重新复核并确认公布基础上,再创建两批次的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校长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各项评先树优活动的重要评选指标。
(三)开展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能力建设,创建依法行政先进县(市、区)教育局,完善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1.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能力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办理程序、公示监督、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所有与教育行政相对人利益相关的管理、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公开并逐步实现网上运行。建立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法律法规并重的公务员法律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年度法制教育的重点和学习规划,并通过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落实。新颁布的行政、教育法律法规要作为年度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深入系统的法制培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接受过系统的行政执法和教育法律的专门教育或培训,使之具备履行行政执法、处理执法纠纷、办理申诉、复议、应诉事务的资格和能力;其他一般公务员应当通过轮训具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处理、解决教育纠纷、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2.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县(市、区)教育局创建活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落实,开展新一轮依法行政先进县(市、区)教育局创建活动,推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政府管理权限与职责,改进管理方式,重视程序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与水平。
(四)加强领导,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体制与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督促本级机关及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同时指定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法制教育工作。
2.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做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校长教师的法制教育培训、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本地区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课程建设;建立健全与司法、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为提高学校校长、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执法人员法制教育水平,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现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收录现行有效的全部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辽宁省地方性法规、教育部部门规章及教育部部分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政府规章及部分教育规范性文件、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供全战线学习、使用,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供权威的法律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