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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注重专题教育。要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兴趣、思想认识、行为表现和社会实际出发,开展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专题教育活动,倡导自主探究、合作交流、实践体验的学习方式。法制专题教育要与道德教育、心理教育、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紧密结合,与安全、禁毒、预防艾滋病、环境、国防、交通安全、知识产权等专项教育有机整合,融为一体。
  3.广泛开展课外活动,加强个别辅导。要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仪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注重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有奖征文、学生模拟法庭、等生动活泼的系列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增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增强学生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学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要针对个别学生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积极的教育和管理;要关注学生思想、情绪、行为等方面的变化,及时进行法律、道德、心理等多方面的辅导,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4.建立中小学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集中培训、网上自学、教师交流等多种形式,做好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对学科教师、法制教育辅导员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培养、壮大和提高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要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奖惩机制和保障机制,确保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到校进行法制教育不少于3次。
  5.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多方开发和利用校内外丰富的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开发图文资料、教学课件、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网络、影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要特别重视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以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要联合司法、公安部门选择适合青少年参观的相关普法教育机构和设施,开辟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向未成年人开放,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服务。
  (二)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1.大力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建设,保证本规划期间,高校章程建设率达到100%,中小学章程建设率达到95%以上。高校要确定具体部门负责学校管理中相关法律事务的办理,有条件的中小学应建立法律咨询室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教育等活动。
  2.加强依法治校能力建设。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分级开展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依法治校能力建设专项培训,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负责教师及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其他学校的校长或者至少1名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教育法制、依法治校、依法治理方面的系统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实施管理、依法处理和化解学校内部纠纷、问题的能力。省里重点开展高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作,对高校负责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章程制定、师生管理及处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等事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织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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