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辽教发[2012]68号)
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省内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事业单位:
按照《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部署,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的《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精神要求,适应“十二五”期间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按照《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部署,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的《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精神要求,切实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适应“十二五”期间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以
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为重点,以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化管理为动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与
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是,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全方位的法制教育、广泛的宣传活动和深入的法治实践,普及法律常识、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营造法治氛围,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工作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青少年学生、校长、教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各自群体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方式,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普治并举,促进改革,突出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有机结合,推动教育管理、学校管理观念与方式的转变,深化教育改革;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教育领域普法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教育形式,开拓教育普法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