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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2―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2-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辽教发[2012]74号)


省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建立健全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2012-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类4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是辽宁省教育厅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辽宁省教育厅的委托,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选聘的原则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学术水平比较高、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思想活跃、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作风正派。同时,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考虑老中青相结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选聘。委员包括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关心人才培养工作等三方面的专家,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我厅颁发聘书聘任,任期从2012年5月8日起至2015年12月31 日止。

  三、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四、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本专业类的人才需求情况,对专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教育厅提供高水平的咨询报告;

  2.组织和开展本专业类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3.指导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类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4.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及专业评估体系;

  5.受省教育厅委托,承担专业评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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