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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社区开展“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宣传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6月下旬)。主要任务是:抓好宣传实践活动的总结提高工作,巩固活动成果。围绕争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的新目标,积极探索为民服务的新载体,进一步落实新举措,谋求新实效,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绩效,提升社区为民服务整体水平和综合品质。要及时总结交流各社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发展宣传实践活动的成果,切实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开好局、起好步。

  三、社区开展宣传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宣传实践活动,是市委、市政府着眼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作出的重要部署。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办公室、民政局,各街道(乡镇)要高度重视,把宣传实践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把全市社区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上来,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联合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相关单位及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杭州市“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社区宣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并及时将宣传实践活动方案上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各社区要广泛宣传,认真落实,积极投身“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宣传实践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注重实效,常抓不懈。“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一以贯之、常抓不懈。开展宣传实践活动,既要搞好思想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又要密切联系实际,搞好学习讨论,更要认真查找差距,切实解决问题。要着眼于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着眼于让人民群众满意。宣传实践活动最终效果要体现在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发展上,体现在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各社区要以干在实处的具体行动、持之以恒的精神状态和走在前列的实际成效,确保宣传实践活动的开展,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地开展宣传实践活动的情况请及时上报,6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此项活动的总结材料(同时推荐3-5个街道、社区级的典型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联系电话(传真):85156074,邮箱:yangtingting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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