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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10.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用工未经安全培训的行为;
  1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12.未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14.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应急装备不落实的行为;
  1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另外,高度关注露天储粮设施、简易粮仓、油脂浸出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要把上述设施和环节作为重大危险源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以及储粮安全事故。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2年5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3各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至5月底)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市粮食集团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以纸质公文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处,下同)。各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迅速部署,督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治理纠正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本次排查储粮的问题要专门建档立案,逐一登记,督促整改。粮食企业要按照属地原则将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各区(县级市)粮食部门。各区(县级市)粮食部门和市粮食集团于6月2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的自查情况汇总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区县级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初-7月底)
  各区(县级市)粮食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属地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市粮食集团在此期间要对所属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区(县级市)粮食部门、市粮食集团要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注意发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提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于7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以纸质公文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到市发展改革委。
  (三)省市抽查、巩固提高阶段(8月初-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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