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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注:请各单位于2012年5月22日前将本表传真至辽宁教育等保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话(传真):024-86591283,邮箱:lnjydb@126.com。


  附件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XXX信息系统描述
  简述确定该系统为定级对象的理由。从三方面进行说明:一是描述承担信息系统安全责任的相关单位或部门,说明本单位或部门对信息系统具有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该信息系统为本单位或部门的定级对象;二是该定级对象是否具有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描述基本要素、系统网络结构、系统边界和边界设备;三是该定级对象是否承载着单一或相对独立的业务,业务情况描述。
  二、XXX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定级方法参见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描述信息系统处理的主要业务信息等。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说明信息受到破坏时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即对三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的哪些客体造成侵害。
  3.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说明信息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4.业务信息安全等级的确定
  依据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业务信息安全等级。
  (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系统服务描述
  描述信息系统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等。
  2.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即对三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的哪些客体造成侵害。
  3.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4.系统服务安全等级的确定
  依据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系统服务安全等级。
  (三)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最终确定XXX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几级。

信息系统名称

安全保护等级

业务信息安全等级

系统服务安全等级

XXX信息系统

X

X

X



  附件3: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备案表编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备 案 单 位:    (盖章)    
  备 案 日 期:            

  受理备案单位:    (盖章)    
  受 理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制表依据。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制作本表;
  二、填表范围。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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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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