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联系、交流,省教育厅拟建立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联络员制度。请各单位精心挑选,逐步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
联络员主要职责:及时反映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本单位等级保护工作的动态情况、先进经验和调研成果;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和工作总结;积极配合辽宁省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调查研究、信息交流、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附件1: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机构人员情况表
附件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附件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附件1:
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机构人员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类型 | □教育行政部门 □高等学校 □教育厅直属单位 |
单位地址 | |
单位隶属关系 | □中央部委 □省级 □市级 |
分管领导 | 姓 名 | | 职务/职称 | |
办公电话 | | 电子邮件 | |
移动电话 | |
是否设立等级保护组织机构 | □是 □否 |
责任部门 | |
责任部门 | 姓 名 | | 职务/职称 | |
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 电子邮件 | |
移动电话 | |
等级保护 | 姓 名 | | 职务/职称 | |
工作联络员 | 办公电话 | | 电子邮件 | |
移动电话 | | QQ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