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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八、资料管理
  省教育厅将统一印刷基层报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下发,每个调查单位两份报表,一份用于留存,另一份用于上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地区汇总报表由各单位自行打印,用于留存和上报。各单位均应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九、专家研讨
  为配合政府对教育系统服务业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教育系统服务业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支撑作用,定期组织教育系统有关专家进行研讨,并形成相关分析性资料。
  十、信息发布
  全省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汇总数据通过省统计局验收后,才能向社会发布。在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如造成不良影响,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印制内容详实、分类清楚、分年度的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信息手册,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发送,发挥统计数据应有的作用。

  附件3:
部门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综合机关名称:
  201  年

  表  号:
  制表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计量单位: LF302表
  辽宁省统计局
  国统制[2011]126号
  2012年6月
  千元

指标名称

代码

行政事业单位数(个)

固定资产原价

本年收入合计

本期实际

上年同期

本期实际

上年同期

本期实际

上年同期

1

2

3

4

5

6

合计

01

 

 

 

 

 

 

其中民办单位

02

 

 

 

 

 

 


  续表一

 

本年支出合计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本期实际

上年同期

本期实际

上年同期

本期实际

上年同期

本期实际

上年同期

本期实际

上年同期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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