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2]79号)


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省内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全面启动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经研究,现就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是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将服务业统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为加强领导,省教育厅决定成立以张福昌厅长为组长的“辽宁省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部署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负责。
  为规范管理,省教育厅制定了“辽宁省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在组织管理、统计范围、工作任务、业务培训、考核评估、资料管理、工作研讨、信息发布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基层调查单位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服务业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规划,按照统计工作相关要求配置必要的设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统计调查所需经费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2.辽宁省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LF302表)
  4.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表(LF303表)
  5.主要指标解释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辽宁省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福昌 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唐国华 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高向辉 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于洪江 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王庆东 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程万恩 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陈 涛 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章雪冬 教育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处长
  张丽佳 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
  王长勤 教育厅学前教育处处长
  范 龙 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服务业统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于洪江和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主任范龙担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副主任刘宝生担任。
  服务业统计工作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全省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启动教育系统服务业年报和季报统计的布置、汇总、审核和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全省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工作;定期向辽宁省教育厅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省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并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落实并推进相关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服务业统计相关工作。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协助发展规划处做好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工作和日常数据的维护与分析工作。

  附件2:
  辽宁省教育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部署和要求,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在辽宁省教育厅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11号)和《辽宁省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辽宁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原则
  按照“统一制度、明确职责、逐级报送、集中核算”的原则,实行由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服务业统计部门归口管理及统计调查报告制度。
  二、总体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归口管理本系统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并同时抄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