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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注:有标准值的指标得分=(实绩/标准值)×权重。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权重的2倍,最低为零分。

  附表2
  指标说明和计算方法

  一、产业集群的界定:依据省、市政府批准命名的产业范畴和空间区域,围绕核心产业链确定集群所属企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与产业集群相关,则可归属该产业集群统计。
  二、集群所属企业名单由示范区实施单位按《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内企业基本情况表》填报,区、县(市)经信部门、统计部门审查后,报市转升办和市统计局审核确认。集群所属企业名单每半年调整一次。
  三、统计评价指标中,与企业有关的各项数据,由杭州市统计局从全市工业经济统计数据信息库中整理、汇总提取,并及时反馈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统计部门和示范区实施单位(统计局数据信息库中没有的数据除外)。
  为突出重点,除特别注明,统计评价指标均为产业集群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产业集群主要集聚园区(功能区)名单由示范区实施单位提出,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查后,报市转升办审核确认。集聚园区(功能区)名单每半年调整一次。
  五、集群所属高新企业、品牌、标准、知识产权等统计局数据信息库中没有的数据,由示范区实施单位每年报送一次,按工作职责分别由市经信委,科技、质监、工商局审核后,报市转升办汇总、备案。
  六、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
  (一)产业规模化强度:反映产业集群的构成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获得规模经济效益的相对强度和竞争实力,监测大企业培育和发展程度。按生产规模相对强度、经济效益相对强度两个指标按照一定权重加权,保留两位小数。
  计算方法:产业规模化强度=产业集群生产规模强度*0.5+产业集群经济效益强度*0.5
  其中:产业集群生产规模强度=产业集群中大中型企业工业总产值/产业集群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
  产业集群经济效益强度=产业集群中大中型企业利税总额/产业集群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100%
  (二)工业增加值率:反映产业集群生产附加值的提升水平。指产业集群生产产品中蕴含的新增加的价值比重。
  计算方法: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100%
  工业增加值为收入法工业增加值(下同),取自工业企业增加值计算表(月报)(B202_FB表)。
  (三)产业集聚度:反映产业集群的企业集聚程度,监测企业发展基础平台的建设和推进程度。
  计算方法:产业集聚度=工业功能区(园区)内产业集群工业总产值/本地区整个产业集群工业总产值
  (四)净资产保值增值率:反映产业集群净资产的变动状况,是产业集群发展能力的集中体现,监测产业集群的项目推进和发展力度。
  计算方法:净资产保值增值率=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上年同期期末所有者权益*100%
  所有者权益等于资产总计减负债总计。
  (五)新产品产值率:反映产业集群的产品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计算方法: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产值/工业总产值*100%
  (六)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反映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投入力度。
  计算方法: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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