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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经信联综合〔2012〕162号)


各有关区、县(市)经信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统计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统计局:
  为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科学评价产业集群示范区转型升级工作成效,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制定了《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杭政函〔2012〕47号文批复同意,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统计监测评价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

  为科学评价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成效,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1〕7号)精神,特制订《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
  一、建立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监测评价目的
  开展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建设,是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为了及时总结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情况,量化考核省、市两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成效,有必要建立全市产业集群示范区统计监测评价体系。通过对产业集群示范区的统计监测评价,更加科学地指导产业集群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以此带动全市块状经济的转型升级,推动杭州工业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进程性和成效性相结合。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有一定的时间跨度,各示范区的产业基础也不同,产业的转型升级成效也需一定时间的努力才能体现。因此,将进程性和成效性相结合,才能正确评价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的发展状况。
  2.全面性和导向性相结合。既要全面监测与评价产业集群示范区发展现状,也要重点反映示范区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成效,突出反映竞争力的提高、创新能力的提升、经济效益的提高。
  3.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在现有的统计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统计监测和评价方案的实行要具备可操作性。由于产业集群的地理分布存在跨乡镇、跨区、县(市)情况,且集群规模大小差别较大,产业分属不同门类。统计指标既要考虑统一性,又要兼顾差异性,淡化总量评价,强化相对量评价。
  二、产业集群示范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杭州市产业集群示范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由产业优化指标、科技创新指标、运行能力指标和发展质量指标等4项一级指标和16项二级指标构成。
  (一)产业优化指标--引导产业集群示范区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优势。主要由产业规模化强度、工业增加值率、产业集聚度、净资产保值增值率等4项二级指标构成。
  (二)科技创新指标--反映产业集群示范区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的成效。主要由新产品产值率、技术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知识产权新增数量、创新平台和标准建设新增数量等4项二级指标构成。
  (三)运行能力指标--反映产业集群示范区资源优化配置水平,提高投入产出比例和生产效率方面的成效。主要由单位工业用地税收产出率、产销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4项二级指标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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