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州主管部门督查阶段(5月18日至5月27日)
各市州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全覆盖督查。对第一阶段发现问题的要进行全面督查,对未发现问题的要按照当地的建筑起重机械数量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对未经系统操作即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检测的相关主体要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使用工作的意见》(吉建安〔2011〕38号)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意见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同时,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检查的开展情况和督查情况汇总后,于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阶段(5月28日至6月15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地检查的开展情况,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抽查验收阶段,对发现未经系统操作即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检测的相关主体除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使用工作的意见》(吉建安〔2011〕38号)进行严肃处理外,还将对未采取措施、监管不力、工作不力的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要将通报结果抄送各级人民政府。在检查验收阶段,对发现系统推行较好的县(市、区)省厅要给予重点扶持,并确定一个县(市、区)做为召开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推广现场会的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开展的大检查工作,把大检查工作做为当前本地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重要举措。要认识到系统的推行工作对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建筑安全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次大检查结果将做为各地区和施工企业年底安全生产评优评奖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检查。切实保证此次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了由王涌慧副厅长为组长、安全处处长曲惠卿为副组长、安全处成员为组员的省级抽查验收领导小组。
(三)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此次开展的大检查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开工检查相结合,切实提高建筑安全监管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