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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吉建安[2012]17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层级管理,落实建筑各方主体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上的安全责任,有效遏制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使用情况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二、检查主体及内容

  (一)安装单位:是否经省厅公示;是否经系统履行安装(拆卸)告知;是否经系统报检;是否经系统验收;从事安拆作业的人员是否人证相符。

  (二)使用单位:是否经系统对安装(拆卸)告知进行审核;是否经系统报检;是否经系统验收;是否经系统录入日常检查情况;是否使用未经系统操作的建筑起重机械。

  (三)监理单位:是否经系统对安装(拆卸)告知进行审核;是否经系统验收;是否经系统录入日常检查情况;发现未经系统操作的建筑起重机械或安全隐患是否及时通过系统上报。

  (四)检测机构:是否对未经系统操作的建筑起重机械给予检测;是否在5日内通过系统录入检查结果。

  (五)主管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办理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和使用登记;是否经系统录入日常检查情况;对本地区的各方主体不使用系统是否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措施;对本地注册企业和下级主管部门的培训情况;本地区系统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时间

  5月7日至6月15日。

  四、检查方法及步骤

  本次检查按照各级主管部门自查、市州主管部门督查、省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形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各级主管部门自查阶段(5月7日至5月18日)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级直接监管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对此阶段排查出的问题主管部门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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