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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2]15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6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6元调整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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