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未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相应的会计账,未对药品实行“购、销、存”电算化管理,未认真保存销售凭证;
8、未严格掌握住院、出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推诿,或采用挂床住院等方式,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
9、住院病人已出院还继续向医保经办机构上传治疗费用;
10、未征得参保病人或家属同意,擅自为参保人员提供自费的用药、检查、服务项目等;
11、定点零售药店未能提供24小时配售药品服务,营业时间内驻店药师未在岗。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统一部署、上下联动、以块为主。其中,市本级和上城、下城、西湖(含西湖风景名胜区)、拱墅、江干(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等六个城区,对辖区内两定单位进行检查;萧山、余杭、富阳、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对本统筹区域内两定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
在全市两定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市人力社保局和各主城区人力社保局分别组成检查组,并商请纠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实地抽查辖区内两定单位;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按此方式操作。抽查数量不少于两定单位的10%,其中:市局抽查定点医疗机构12家、定点零售药店8家,六个主城区各抽查定点医疗机构10家(含辖区内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13家,以上共计158家(定点医疗机构72家、定点零售药店86家),抽查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确定;其他七个统筹地抽查数量不得少于本区域内两定单位的10%,抽查名单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研究制定。
抽查中,可视情联系中介机构、群众监督员参与。本次大检查期间,如有参保群众直接向市局投诉举报,涉及各主城区的,查处工作由市局大检查办公室负责督办;涉及其他七个统筹地的,查处工作由市局大检查办公室移交处理。
8月中旬,市局督查组对各主城区和七个统筹地大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
四、分组安排
本次大检查,主城区共分七个检查组,每组3-5人,由市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各自抽调人员组成。
第一组组长:冯建国(市医保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二组组长:钱建林(上城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第三组组长:姜 琳(下城区人力社保局副调研员)
第四组组长:邱少华(西湖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