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两定单位医保服务行为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2]302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纠风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服务行为大检查的通知》(市纠办发〔2012〕6号)要求,现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两定单位医保服务行为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不明事宜请于市人力社保局两定单位医保服务行为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229456。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两定单位医保服务行为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单位”)监管力度,切实规范两定单位医保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效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利益,根据全市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大检查部署要求,特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对象范围
2012年2月底前杭州市主城区定点的702家医疗机构、880家零售药店和萧山、余杭等七个统筹地定点的两定单位均属检查对象。对两定单位2011年1月1日以来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和机关子女统筹医疗等服务情况,纳入此次检查范围。对两定单位涉及重大违规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重点内容
除检查两定单位医疗保险基础管理、费用控制、信息管理、政策宣传以及医保服务协议履行等情况外。重点检查以下十一类违规行为:
1、在接诊或售药时,不认真校验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不认真审阅病历记载,不严格根据病情提供医疗服务或配售药品,并记载于病历;
2、留存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证(卡),主动为患者冒名就诊提供方便;
3、默许患者持别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冒名就诊;
4、串换日用品、副食品、保健品等;
5、定点医疗机构将盖有处方医师专用签章、处方外配专用章的空白处方提供给定点零售药店;
6、违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医保费用结算,自行向参保人员实行各种单方面让利或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