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联合督查(9月)。市纠风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的抽查情况开展面上督查,并有重点地选择部分“两定”机构开展抽查。
(五)总结提高(10月)。对全市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处理意见。市和区、县(市)两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两定机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督促其抓好整改。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对违规“两定机构”的处理情况,于10月底前报市纠风办、市人力社保局。对全市检查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专题报市政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纠风、人力社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领导。纠风部门是检查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认真抓好工作部署;人力社保部门是检查工作的职能主体,要精心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各地要科学组建检查队伍,合理配备专业人员,抓好检查前的培训,使检查人员吃透精神,掌握方法,统一标准。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检查工作合力。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各地在实施检查时,既要按照两个《管理办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进行全面检查,又要因地制宜、有所侧重,针对“两定”机构的不同业务范围、业务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检查,努力提升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纠建并举,完善制度。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两定”机构违规问题,要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同时要责令“两定”机构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防止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深入剖析原因,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措施,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积极宣传,接受监督。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检查工作的全过程,使全社会共同关注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方便群众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及时进行查处并反馈给群众,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附件:1、“两定”机构自查登记表
2、区、县(市)抽查登记表